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附民字第 24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49號
原 告 陳怡君
被 告 吳菁慧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21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紀璋
法 官 張 震
法 官 李承曄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