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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8月中旬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Matthew馬修」、「助理美欣」、「泛大西洋營業員000518」之人,向林宥蕙佯稱:下載「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程式買賣股票,獲利不錯云云,致林宥蕙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8日9時35分轉出130萬元。 | ㈠林宥蕙112年1月3日警詢筆錄(警八卷第7至9頁)、匯款明細(警八卷第35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
| | 於111年9月5日14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嘉欣禪股」之人,向徐儷真佯稱:可下載「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徐儷真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8日10時3分、10時41分分別轉出9萬9,800元、5萬元(含編號3被害人陳韋菖匯入之款項)。 | ㈠徐儷真111年11月9日警詢筆錄(偵一卷第13至14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一卷第43頁)、匯款明細(偵一卷第39至41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㈠起訴書誤載被害人已提告,應予更正 ㈡起訴書不詳詐欺集團成員LINE暱稱應予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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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10月24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園園助理」、「泛大西洋投資基金營業員000668」之人,向陳韋菖佯稱:下載「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陳韋菖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8日10時41分、11時、11時20分分別轉出5萬元、5萬元、5萬元(含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陳韋菖111年12月26日警詢筆錄(偵十六卷第7至8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十六卷第65頁)、匯款明細(偵十六卷第66至67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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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8月中旬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助手~王可欣」、「泛大西洋投資基金營業員」之人,向葛懷萱佯稱:下載公司的「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操作,投資穩賺不賠云云,致葛懷萱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8日13時31分、15時7分、111年11月9日8時25分、9時52分分別轉出33萬元、100元、5元、79萬9,000元(含編號5被害人張月秋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葛懷萱111年11月14日警詢筆錄(偵二卷第17至20頁)、LINE群組與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擷圖(偵二卷第59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二卷第61頁)、匯款明細(偵二卷第57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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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7月間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振國」、「泛大西洋基金營業員」之人,向張月秋佯稱:可下載「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張月秋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9日9時52分、10時36分分別轉出79萬9,000元、9萬元(含編號6被害人施文姬、編號7被害人王冠勛所匯之款項)。 | ㈠張月秋112年2月22日警詢筆錄(警十一卷第171至173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十一卷第189至197頁)、張月秋彰化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警十一卷第179、第183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㈠起訴書誤載被害人已提告,應予更正 ㈡起訴書不詳詐欺集團成員LINE暱稱應予補充。 |
| | 於111年7月18日8時3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Aaron」之人,向施文姬佯稱:可下載「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施文姬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9日10時36分轉出9萬元(含編號7被害人王冠勛所匯之款項)。 | ㈠施文姬111年12月16日警詢筆錄(偵三卷第15至16頁)、投資APP及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擷圖(偵三卷第72至73頁)、匯款明細(偵三卷第71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
| | 於111年8月31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weir」、「市場交易員-張陽」、「園園助理」、「哈丹尼-id:danny656」、「泛大西洋投資基金營業員」之人,向王冠勛佯稱:可下載「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投資股市匯款儲值云云,致王冠勛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9日10時36分、12時28分分別轉出9萬元、3萬元(含編號6被害人施文姬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王冠勛111年12月6日警詢筆錄(警四卷第111至114頁)、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擷圖(警四卷第117至118頁)、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擷圖(警四卷第117至118頁)、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四卷第81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
| | 於111年10月21日2時許,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凌林若琛佯稱:可下載「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凌林若琛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9日14時33分、14時57分分別轉出6萬元、9萬元(含編號9被害人柏奇輝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凌林若琛112年1月18日警詢筆錄(偵二二卷第15至16頁)、凌林若琛112年2月7日警詢筆錄(偵二二卷第17至17之1頁)、凌林若琛112年2月19日警詢筆錄(偵二二卷第18至19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二二卷第56至62頁)、匯款明細(偵二二卷第54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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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9月間某時,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柏奇輝佯稱:可下載「General Atlantic」手機APP投資獲利云云,致柏奇輝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9日14時57分轉出9萬元(含編號8被害人凌林若琛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柏奇輝111年12月21日警詢筆錄(警十卷第1至2頁)、匯款明細(警十卷第4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
| | 於111年11月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樂活大叔」、「林幼玲」之人,向黃美雀佯稱:可下載「FIGHTON」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黃美雀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8日10時6分、14時47分、111年11月21日10時42分分別轉出31萬5,000元、15萬元、90萬元(含編號11被害人薛有良、編號12被害人鄒奇豈、編號13被害人林淑容、編號16被害人劉軍甫、編號38被害人陳繪竹所匯之款項)。 | ㈠黃美雀111年12月9日警詢筆錄(警十六卷第2至4頁)、匯款明細(警十六卷第12至13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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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10月初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幼玲」、「林漢偉老師」之人,向薛有良佯稱:可下載「方騰資本」投資平台程式,匯款至指定帳戶投資云云,致薛有良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8日10時6分轉出31萬5,000元(含編號10被害人黃美雀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薛有良111年12月27日警詢筆錄(警六卷第19至22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六卷第71至74頁)、薛有良國泰世華帳戶交易明細(警六卷第56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詐欺集團成員尚包含暱稱「林漢偉老師」,起訴書記載應予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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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11月15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施昇輝」、「林幼玲」之人,向鄒奇豈佯稱:在「方騰資本」網站申請帳號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鄒奇豈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8日14時47分轉出15萬元(含編號10被害人黃美雀、編號13被害人林淑容、編號38被害人陳繪竹所匯之款項)。 | ㈠鄒奇豈111年12月30日警詢筆錄(警二十卷第198至200頁)、匯款明細(警二十卷第201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1日10時41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幼玲」、「方騰資本-李蘭馨」之人,向林淑容佯稱:下載「方騰資本」手機APP操作股票買賣,投資保證獲利云云,致林淑容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8日14時47分、15時5分、111年11月21日13時10分分別轉出15萬元、15萬元、55萬9,000元(含編號10被害人黃美雀、編號12被害人鄒奇豈、編號14被害人李秋香、編號18被害人林進興、編號19被害人高毓蔘、編號20被害人蔡堅倫、編號36被害人江培菁、編號38被害人陳繪竹所匯之款項)。 | ㈠林淑容111年12月29日警詢筆錄(警十九卷第27至28頁)、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暨與之對話紀錄擷圖(警十九卷第32頁、第35至38頁)、林淑容上海商銀帳戶明細(警十九卷第31頁)、匯款明細(警十九卷第32至33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詐欺集團成員尚包含暱稱「方騰資本-李蘭馨」,起訴書記載應予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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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9月16日20時58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施昇輝」、「林幼玲」、「方騰資本-李蘭馨」之人,向李秋香佯稱:可下載方騰資本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李秋香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8日15時5分轉出15萬元。 | ㈠李秋香112年1月5日警詢筆錄(警九卷第3至7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九卷第49至57頁)、投資APP頁面擷圖(警九卷第49頁)、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警九卷第44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起訴書記載被害人是在方騰資本網站上投資,但應為下載手機APP程式,起訴書應予更正。 |
| | 於111年10月6日17時許,以社群軟體INSTAGRAM暱稱「思嘉」、通訊軟體LINE暱稱「¥怡瑜Yiyu♡」、「¥客服中心」之人,向林芮蛻佯稱:可投資黃金期貨獲利云云,致林芮銳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9日0時10分轉出30萬元(含編號14被害人李秋香、編號37被害人陳頌安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林芮婗111年11月29日警詢筆錄(警一卷第17至19頁)、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擷圖(警一卷第79頁)、匯款明細(警一卷第83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起訴書記載詐欺集團成員暱稱「黃金期貨客服中心」應更正為「¥客服中心」;暱稱「怡瑜」之人補上完整暱稱名稱。 |
| | 於111年8月20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佳怡旭日東昇」、「IMarkets客服專員」、「孕龍計畫特訓」之人,向劉軍甫佯稱:因股災因素轉換投資國外美金,可下載「MT5」手機APP,匯款至指定帳戶投資云云,致劉軍甫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1日10時42分轉出90萬元(含編號10被害人黃美雀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劉軍甫111年12月8日警詢筆錄(警五卷第3至5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五卷第9至11頁)、投資頁面擷圖(警五卷第9頁)、匯款明細(警五卷第11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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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8月23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汪銘祥」、「安曉麗」、「IMarkets開戶專員」之人,向陳春正佯稱:可在「MT5」手機APP投資外匯期貨國際盤獲利云云,致陳春正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1日17時38分轉出21萬元(含編號21被害人呂冠毅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陳春正111年12月14日警詢筆錄(警二一卷第1至3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二一卷第7至9頁)、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警二一卷第13至14頁)、匯款明細(警二十卷第6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8月6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羅天祥」、「李詩曼」、「晨宏在線客服」之人,向林進興佯稱:可下載「晨宏」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林進興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1日13時10分轉出55萬9,000元(含編號13被害人林淑容、編號19被害人高毓蔘、編號20蔡堅倫、編號36被害人江培菁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林進興111年12月4日警詢筆錄(警十五卷第75至79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十五卷第91至96頁)、投資APP頁面擷圖(警十五卷第96至97頁)、(警十五卷第90至91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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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11月間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施昇輝」、「方騰資訊-李蘭馨」之人,向高毓蔘佯稱:可下載「方騰資本」手機APP操作股票買賣獲利云云,致高毓蔘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1日13時10分轉出55萬9,000元(含編號13被害人林淑容、編號18被害人林進興、編號20被害人蔡堅倫、編號36被害人江培菁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高毓蔘112年1月26日警詢筆錄(偵二四卷第11之1至12之1頁)、高毓蔘帳戶交易明細(偵二四卷第22頁)、匯款明細(偵二四卷第13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9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許佩玲」、「PueLing」、「北極星」、「宏橘VIP客服」之人,向蔡堅倫佯稱:可下載「宏橘」手機APP,儲值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蔡堅倫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1日13時10分轉出55萬9,000元(含編號13被害人林淑容、編號18被害人林進興、編號19被害人高毓蔘、編號36被害人江培菁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蔡堅倫112年1月18日警詢筆錄(警十八卷第305至308頁)、臉書社團、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及與之對話紀錄擷圖(警十八卷第325至327頁)、匯款明細(警十八卷第323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11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淑蓉」、ID「asiabay002」之人,向呂冠毅佯稱:在「Asiabay Shopping」手機APP開設店鋪,預繳貨物成本價,等到有人下訂單即可分紅云云,致呂冠毅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1日17時38分、21時10分分別轉出21萬元、10萬元(含編號17被害人陳春正、編號35被害人葉富生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呂冠毅111年12月6日警詢筆錄(警十三卷第2至7頁)、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擷圖暨APP頁面擷圖(警十三卷第32至63頁)、匯款明細(警十三卷第64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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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11月間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施昇輝」、「林幼玲」、「方騰資本-李蘭馨」之人,向鄭愛月佯稱:可透過FIGHT0N網站下載「方騰資本」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鄭愛月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1時3分轉出34萬元(含編號23被害人温惠禎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鄭愛月112年1月3日警詢筆錄(警三卷第3至4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三卷第23至30頁)、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擷圖(警三卷第32頁)、投資APP圖示擷圖(警三卷第31頁)、鄭愛月中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警三卷第34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㈠起訴書誤載被害人已提告,應予更正 ㈡起訴書誤載第一筆匯款時間為111年11月24日10時22分,應予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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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10月24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思晴Joan」之人,向温惠禎佯稱:可在「Robinhood」手機APP存股借券、抽中股票份額但需匯款云云,致温惠楨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1時3分轉出34萬元(含編號22被害人鄭愛月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温惠禎111年12月22日警詢筆錄(警十九卷第48至50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十九卷第57至64頁)、温惠禎上海商銀帳戶交易明細(警十九卷第54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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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10月25日某時,以社群軟體FACEBOOK暱稱「吳淡如-存股社團」、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葳葳」之人,向李孟芳佯稱:可在「Robinhood」投資平臺借券投資云云,致李孟芳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2時10分轉出33萬7,000元(含編號23被害人温惠禎、編號25被害人蟻駿凱、編號26被害人劉瑞金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李孟芳111年12月15日警詢筆錄(警七卷第2至3之1頁)、匯款明細(警七卷第14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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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111年9月22日15時10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江婉婷」之人,向蟻駿凱佯稱:加入「臺灣ETF投資學院」V5群組可投資獲利云云,致蟻駿凱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2時10分轉出33萬7,000元(含編號23被害人温惠禎、編號24被害人李孟芳、編號26被害人劉瑞金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蟻駿凱111年12月14日第一次警詢筆錄(警二卷第25至27頁)、蟻駿凱111年12月14日第二次警詢筆錄(警二卷第29至31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警二卷第43至56頁)、蟻駿凱台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警二卷第41頁)、匯款明細(警二卷第38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21日12時37分前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思晴Joan」、「RobinhoodTW-黃經理」、「Robinhood客服」之人,向劉瑞金佯稱:可下載「Robinhood」手機APP匯款至指定帳戶投資云云,致劉瑞金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2時10分轉出33萬7,000元(含編號23被害人温惠禎、編號24被害人李孟芳、編號25被害人蟻駿凱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劉瑞金112年1月12日警詢筆錄(警五卷第13至16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五卷第21至22頁)、匯款明細(警五卷第23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起訴書誤載遭詐騙時間為111年11月21日12時37分,惟該時點被害人已進行第一次匯款,故應為該時點前某時,起訴書應予更正。 |
| | 於111年10月28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李思晴Joan」、「RobinhoodTW-黃經理」之人,向柯俞安佯稱:可在「Robinhood」投資平臺網站投資股票云云,致柯俞安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2時42分轉出34萬元(含編號28被害人劉倉江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柯俞安111年12月9日警詢筆錄(警十四卷第2至5頁)、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擷圖(警十四卷第15頁、第16至18頁)、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擷圖(警十四卷第20頁)、投資平台頁面擷圖(警十四卷第15頁、第18頁)、匯款明細(警十四卷第21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2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婉婷Lacey」之人,向劉倉江佯稱:下載「Robinhood」手機APP可協助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劉倉江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2時42分、13時47分分別轉出34萬元、36萬元(含編號27被害人柯俞安、編號29被害人梁淑琳、編號30被害人林俐伶、編號31被害人李晨語、編號32被害人周少立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劉倉江112年1月6日警詢筆錄(警十二卷第1至4頁)、匯款明細(警十二卷第26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間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Chao Chem」之人向梁淑琳佯稱:可在「fp markers」網路外匯平臺註冊投資云云,致梁淑琳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3時47分轉出36萬元(含編號28被害人劉倉江、編號30被害人林俐伶、編號31被害人李晨語、編號32被害人周少立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梁淑琳111年12月28日警詢筆錄(警十七卷第5至9頁)、匯款明細(警十七卷第34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11日14時許,以社群軟體FACEBOOK暱稱「Juliana Luna」、通訊軟體LINE暱稱「萱萱」、「在線客服」、「時富金融客服」之人,向林俐伶佯稱:在網站註冊可代為操作投資美金云云,致林俐伶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3時47分轉出36萬元(含編號28被害人劉倉江、編號29被害人梁淑琳、編號31被害人李晨語、編號32被害人周少立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林俐伶111年12月11日警詢筆錄(偵二三卷第9至11頁)、林俐伶112年1月4日警詢筆錄(偵二三卷第12至12之1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二三卷第20至22頁、第26頁)、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二三卷第15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㈠起訴書誤載匯款時間為111年11月24日12時58分,應予更正。 ㈡詐欺集團成員尚包含暱稱「在線客服」、「時富金融客服」,起訴書記載應予補充。 |
| | 於111年11月初某時,以社群軟體INSTAGRAM暱稱「Byyz」之人,向李晨語佯稱:可在「WBEX」交易所網站投資虛擬貨幣泰達幣獲利云云,致李晨語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3時47分轉出36萬元(含編號28被害人劉倉江、編號29被害人梁淑琳、編號30被害人林俐伶、編號32被害人周少立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李晨語111年12月9日警詢筆錄(警十五卷第15至19頁)、李晨語111年12月14日警詢筆錄(警十五卷第21至23頁)、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擷圖(警十五卷第53至59頁)、投資平台操作介面及介紹擷圖(警十五卷第45至51頁、第61至67頁)、匯款明細(警十五卷第69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24日13時15分前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江婉婷」、「Robinhood-陳嘉文」之人,向周少立佯稱:可在「台灣ETF投資學院」網站下載「Robinhood」手機APP操作股票投資獲利云云,致周少立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3時47分轉出36萬元(含編號28被害人劉倉江、編號29被害人梁淑琳、編號30被害人林俐伶、編號31被害人李晨語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周少立112年1月19日警詢筆錄(警十九卷第80至81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十九卷第92頁)、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及證件擷圖(警十九卷第90至91頁)、匯款明細(警十九卷第85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㈠起訴書誤載被害人已提告,應予更正 ㈡詐欺集團成員尚包含暱稱「Robinhood-陳嘉文」,另補充手機APP完整名稱,起訴書記載應予補充。 |
| | 於111年11月24日某時,以社群軟體FACEBOOK暱稱「薛富華」之人,向林淑鳳佯稱:因繳交房貸需向其借款云云,致林淑鳳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5時16分轉出32萬5,000元(含編號34被害人王謦柔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林淑鳳111年12月9日警詢筆錄(警十四卷第23至24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十四卷第32頁)、詐欺集團成員LINE個人照片擷圖(警十四卷第33頁)、匯款明細(警十四卷第31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1月20日18時許,以社群軟體FACEBOOK暱稱「Vicky Lesia」之人,假冒房屋要出租向王謦柔佯稱:有多組客人預约看房,預付訂金可優先看房云云,致王謦柔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4日15時16分轉出32萬5,000元(含編號33被害人林淑鳳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王謦柔111年11月28日警詢筆錄(警十四卷第35至36頁)、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擷圖(警十四卷第43至46頁)、王謦柔中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警十四卷第42頁)、匯款明細(警十四卷第42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起訴書誤載匯款時間為111年11月24日14時51分,應予更正。 |
| | 於111年11月初某時,以社群軟體FACEBOOK暱稱「王宸心」之人,向葉富生佯稱:可協助在「gate168」網站上操作比特幣,保證獲利云云,致葉富生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1日21時10分、111年11月22日8時28分、11時30分分別轉出10萬元、200元、8萬4,000元(含編號21被害人呂冠毅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葉富生112年1月11日警詢筆錄(警二二卷第139至141頁)、匯款明細暨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擷圖(警二二卷第159至250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10月18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歐陽瑾」、「特助許萱文」之人,向江培菁佯稱:可在「紅橘」投資網站上投資,保證獲利云云,致江培菁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21日13時10分轉出55萬9,000元(含編號13被害人林淑容、編號18被害人林進興、編號19被害人高毓蔘、編號20被害人蔡堅倫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江培菁111年12月25日警詢筆錄(偵三七卷第25至27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三七卷第65至67頁)、詐欺集團成員個人頁面擷圖(偵三七卷第63頁)、匯款明細(偵三七卷第69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詐欺集團成員尚包含暱稱「特助許萱文」,起訴書記載應予補充。 |
| | 於111年11月1日某時許,以社群軟體暱稱「DINDIN」、通訊軟體LINE暱稱「Sunny」、「客服中心」之人,向陳頌安佯稱:可在「acclaim.twsiw.com」投資網站上投資獲利云云,致陳頌安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9日0時10分轉出30萬元(含編號14被害人李秋香、編號15被害人林芮婗及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陳頌安111年12月26日警詢筆錄(偵三八卷第23至24頁)、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擷圖(偵三八卷第65至67頁)、匯款明細(偵三八卷第65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
| | 於111年9月下旬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施昇輝」、「林幼玲」、「方騰資本-李蘭馨」之人,向陳繪竹佯稱:可下載「方騰資本」手機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陳繪竹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將來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8日11時4分轉出130萬元。 | ㈠陳繪竹111年12月13日警詢筆錄(偵三九卷第37至38頁)、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三九卷第47至53頁)、投資平台操作介面擷圖(偵三九卷第53頁)、匯款明細(偵三九卷第43頁) ㈡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8日將(客)字第0000000R010058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偵一卷第137至147頁) | 詐欺集團成員尚包含暱稱「林幼玲」、「方騰資本-李蘭馨」,起訴書記載應予補充。 |
| | 於111年10月21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泛大西洋投資基金」之人,向黃薪家佯稱:可註冊「General Atlantic」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黃薪家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8日12時48分轉出5萬元(含不詳被害人所匯之款項)。 | ㈠黃薪家111年12月15日警詢筆錄(警二三卷第7至9頁)、轉帳交易明細(警二三卷第17頁)、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內容擷取照片(警二三卷第19至29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
| | 於111年8月5日某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助理Minnie」、「泛大西洋投資基金營業員-0069」之人,向龔嘉緯佯稱:可註冊「General Atlantic」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龔嘉緯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因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右列金額至本案兆豐銀行帳戶。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9日12時28分轉出3萬元 | ㈠龔嘉緯111年11月16日警詢筆錄(警二三卷第33至34頁)、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內容、APP擷取照片(警二三卷第41至46頁)、轉帳交易明細(警二三卷第45頁) 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7日兆銀總集中字第1110071184號函暨葛建宏客戶基本料、開戶留存影像、證件影本、交易明細及電子銀行自行/被代理行交易查詢各1份(警四卷第69至80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