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審訴字第75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志元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緝字第2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志元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於
準備程序時
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許瑜容
法 官 黃傳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鄭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