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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3825 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賭博
主 文 丙○○、乙○○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 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 算壹日。 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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