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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0 年度聲字第 27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入保証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二七一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保人 乙○○   被 告 甲○○ 右聲請人因被告甲○○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年度聲 沒字第六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貳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已經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周 玉 群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 英 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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