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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0 年度聲字第 8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八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受刑人因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查本件受刑人前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 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核准假釋在案,而刑期終結日期為警十 六年十月十一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 啟 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盧 雅 婷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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