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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1 年度易字第 377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三七七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七四八 七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七六一號),爰通常程 序審理,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猥褻漫畫計壹拾壹本,均沒收。 事 實 一、甲○○係位於高雄市○○區○○○路○○○號「屴行圖書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明知不得販賣猥褻色情書刊,竟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一年七月二十 日起至同年八月八日止,將附表所示有男女交歡畫面足以引起興奮或滿足性慾之 色情漫畫,公然陳列於上開屴行圖書有限公司內商品架上,連續以新台幣(下同 )七十五元至一百元不等之價格,販賣該猥褻漫畫與不特定人。於九十一年八 月八下午五時十五分許,在上開處所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色情漫 畫共計十一本。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其為「屴行圖書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且於前揭時、地以每 本七十五元至一百元不等之代價,販賣扣案之漫畫供不特定人購買之事實坦白承 認,惟辯稱:扣案之漫畫於書商送來後就直接上架,其僅清點漫畫本數無誤就沒 有詳加查看,且扣案漫畫均以塑膠套密封,無法得知內容猥褻云云。經查:扣案 之漫畫十一本,其上雖有載明「限」字樣,惟該書刊縱載有「限制級」字樣,亦 屬行政機關便於管理及使消費大眾利於區分內容所設之制度,並非謂註明「限制 級」之書刊,即不構成「猥褻」,蓋書刊之內容是否構成「猥褻」,應由職司審 判之法院認定;再扣案之漫畫十一本,經本院勘驗內容均含以漫畫方式表現男女 裸露全身、口交、性交等具體描述男女性行為過程之畫面,且輔以粗鄙之文字, 文字間充滿強烈色慾放縱、挑逗撩情,顯係以刺激、激化讀者之性慾為主要目的 ,於客觀上已足以刺激或滿足一般觀覽者之性慾,並於內心感到羞恥、厭惡,而 侵害性道德感情,再縱扣案之漫畫雖經密封,惟該扣案之漫畫封面,即均有誇張 女性性徵及穿著暴露之圖案,且有漫畫內容之簡介,其中扣案之「情聖鮮師」及 「戀愛達令」,書皮即有「情色特區」字樣,此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憑,以被 告之智識程度及經營書店之經驗,自可輕易判斷該等漫畫應含有猥褻之內容,故 難以該漫畫遭密封為由,而否認其不知情,是被告前揭辯解,核不足採。此外, 復有「屴行圖書有限公司」之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在卷可稽,故被告犯行 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刑法上之販賣罪,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只須以營利為目的而 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罪即成立(參照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五OO 號判例及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O二號判決),故不論是否已賣出,均無影響 無犯罪之成立;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販賣猥褻物品罪 ;又被告公然陳列猥褻物品之低度行為復為販賣猥褻物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故 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之販賣行為,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 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公訴人雖僅就被告於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販賣色情漫畫之行為起訴,惟被告自九 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起之他次販賣色情漫畫之行為與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 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究。爰審酌被告一時失慮,竟公然販售猥褻漫畫,破壞 社會善良風俗,惟念其事後已具悔意及販售之色情漫畫數量非鉅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末查,被告前未曾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足明,其經此偵、審 教訓,當益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前之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 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勵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漫畫書十一本為猥褻物品,應依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二條,刑法第二百 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二十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水城 法官 謝雨真 法官 盧怡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林佳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附表: ┌──┬─────────┬──────┐ │編號│ 書 名 │ 數量(本) │ ├──┼─────────┼──────┤ │ 一 │情聖鮮師1 │二 │ ├──┼─────────┼──────┤ │ 二 │情聖鮮師2 │二 │ ├──┼─────────┼──────┤ │ 三 │戀愛達令 │二 │ ├──┼─────────┼──────┤ │ 四 │我愛你 │二 │ ├──┼─────────┼──────┤ │ 五 │奶油拼盤 │一 │ ├──┼─────────┼──────┤ │ 六 │戀愛診斷ABC │一 │ ├──┼─────────┼──────┤ │ 七 │戀愛診斷ABC2 │一 │ └──┴─────────┴──────┘ 合計十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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