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234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3446號 債 權 人 銓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芳祺 債 務 人 运臨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7 日所 發之支付命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支付命令中關於債權人「詮智科技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 為「銓智科技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 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而支付命令屬裁定性質,當亦在準 用之列。 二、查本院前開之支付命令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