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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299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9981號 債 權 人 築圓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鵑如 債 務 人 宗銘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精龍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宗銘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宗銘工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蔡精龍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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