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6423號
債 權 人 宏眾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
代理人 林慶明
債 務 人 寶瑩石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王淑君
上
債權人與債務人寶瑩石材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寶瑩石材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到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