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92號
原 告 華美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蔣清月
訴訟代理人 陳裕文
律師
侯勝昌律師
朱淑娟律師
被 告 鋁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昌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
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