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0754號
債 權 人 大揚消防安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
代理人 劉亭妤
債 務 人 東發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許文昌
上
債權人與債務人東發貿易有限公司( 原名: 東躍發企業有限公
司) 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支付命令
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本裁定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