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莊岳勳
聲 請 人 莊佳雯
上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林素芬
上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莊繼明
上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梁智豪
律師
相 對 人 林岷漢
相 對 人 福航貨櫃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良盛
上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陳建誌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101 年度審移調字第200 號
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101年 6月 8日上午 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
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林佳蓉
書 記 官 李梅芬
調解委員 洪淑淨
到庭調解
關係人: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林素芬 到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莊繼明 到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梁智豪律師 到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陳建誌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二人願
連帶給付聲請人莊岳勳新臺幣捌拾萬元(不含
強制險)、連帶給付聲請人莊佳雯新臺幣叁佰萬元(不含強
制險)。
二、給付方法:相對人應於民國一0一年七月十六日前,分別將
上開金額一次匯入國泰世華銀行岡山分行,戶名:莊岳勳,
帳號:000-00-000000-0 帳戶、國泰世華銀行岡山分行,戶
名:莊佳雯,帳號:000-00-000000-0 帳戶。
三、
兩造其餘
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莊繼明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林素芬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梁智豪律師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陳建誌律師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李梅芬
司法事務官 林佳蓉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李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