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千代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劉進福
聲 請 人 帝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瑞浩
以上二人
共同代理人 洪天慶
律師
相 對 人 陳照明
上列
當事人間101 年度審移調字第217 號
拆屋還地等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101 年7 月6 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林佳蓉
書 記 官 李梅芬
調解委員 陳聰敏
到庭調解
關係人:
聲 請 人 千代田開發有限公司 到
法定代理人 劉進福 到
聲 請 人 帝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到
法定代理人 曹瑞浩 到
以上二人
共同代理人 洪天慶律師 到
相 對 人 陳照明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於民國一0一年十月五日前,自門牌號碼高雄市
○○區○○路三十七之二號建物(如附圖B所示)遷出騰空
及遷出戶籍,並返還佔用土地予聲請人。
二、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劉進福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曹瑞浩
上二人共同代理人 洪天慶律師
相 對 人 陳照明
調 解 委 員 陳聰敏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李梅芬
司法事務官 林佳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李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