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89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茂鼎工程行即涂金好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統懋建設有限公司間101年度建字第89號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
幣401,639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6,615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