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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9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通行償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952號 上 訴 人 蘇王阿隨       立盛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健智 上 訴 人 福駿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健智 上 訴 人 蘇國盛 被 上 訴人 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正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1 年度訴字第1952號給付通行償金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 3,764,45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7,484元,上訴人上訴 只繳交1500元尚有5594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樹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鄧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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