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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21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15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七加一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士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得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4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 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060,000 元,   應繳裁判費32,091元。 二、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   聲明。 三、上訴理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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