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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18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1888號 債 權 人 強氧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卿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業於民國102年2月25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0000000000號函 核准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 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 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 料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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