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度補字第 19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994號 原   告 尚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華銘 原告與被告証堡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772,90 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222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楊宗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