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保險字第36號
原 告 欣旺聯合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家瑋
訴訟代理人 尤挹華
律師
被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英祥
訴訟代理人 呂嘉祥
訴訟代理人 謝欣穎
複代理人 王健丞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6 月22日上午11時40分
,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郭慧珊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簡鴻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