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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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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度保險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保險字第36號 原   告 欣旺聯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家瑋 訴訟代理人 尤挹華律師 被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英祥 訴訟代理人 呂嘉祥 訴訟代理人 謝欣穎 複代理人  王健丞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6 月22日上午11時40分 ,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簡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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