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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206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633號 債 權 人 汶建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建文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債務人名稱。(台端聲請狀記載債務人為優福國   際科技有限公司,其與所附之發票影本記載買受人優福國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曲宏慈之最新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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