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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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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度建字第 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20號 原   告 尚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華銘 訴訟代理人 洪政國律師 被   告 証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數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 十時四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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