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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度補字第 25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579號 原   告 天下企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安寧 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高雄靈糧堂間給 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下同)12,418,54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1,296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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