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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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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23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1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晟新貿易(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豪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宏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返還買賣價金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4 年11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841,160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8,6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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