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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度重訴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9號 原   告 世紀星鑽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卞億屏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 複代理人  葉幸真律師 被   告 陳麗琦       陳𡦓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律師       劉怡孜律師       楊雅雯律師 被   告 同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吳芬釵 上 四 人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佩蓉 法 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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