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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勞執字第 2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執字第27號 聲 請 人 李晏甄 聲 請 人 黃曉琪 聲 請 人 蘇曉蘭 聲 請 人 陳季揄 聲 請 人 吳潤秋 聲 請 人 蕭宏欣 聲 請 人 陳卉宥 聲 請 人 許雯婷 聲 請 人 陳詒雯 聲 請 人 朱彥雪 聲 請 人 嚴雅芳 聲 請 人 林佩穎 相 對 人 瑞研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少濠君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 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所載:「資方同意分期給付積欠勞 方如附表所示之款項」之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前因給付薪資等爭議,前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之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 下稱系爭委員會),於民國103 年12月22日調解成立,相對 人同意給付相對人附表所示金額,且相對人同意於104 年1 至同年3 月,每月各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 萬元,1 04 年4 月至同年6 月,每月各給付聲請人12,000元,104 年7 月給付各聲請人15,000元,104 年8 月結清積欠聲請人 所有款項。相對人後並未依調解內容履行,依勞資爭 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二、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 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 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 ,並暫免繳執行費;次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 回其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一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係使勞 資爭議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二調解內容或仲裁判 斷,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於強制執行。三依其他 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 項、第60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均為勞工行政主管單位 ,故對所在區內勞工行政事項,均有依法執行之權,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89年2 月19日台89勞綜一第6759號函已函示在案 。另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5 條第14款規定:「管理處 掌理勞工行政事項。」、該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明定: 「本條例所稱勞工行政,指勞工指織、勞動條件、勞資關係 、勞工福利、勞工教育、勞工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協辦等事 項。」、該管理處辦事細則第7 條第1 項第7 款亦明定之掌 理業務為:「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勞資爭議之協調 處理事項。」,故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可依勞資爭議 處理法第9 條之規定受理該區內勞資爭議調解案件,此有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91)台勞資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卷可 稽,是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為該加工出口區內 有關勞資爭議之主管機關,可受理該區內勞資爭議調解案件 ,可認定。 ㈡聲請人關於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與主張相符之經濟部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103 年12月24日經加高四字第000000 00000 號函檢附該分處103 年12月22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 下稱系爭調解紀錄)附卷可稽,則聲請人因相對人屆期未依 系爭調解紀錄之結果履行其義務,聲請就此部分准予強制 執行,揆諸前揭規定,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60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 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附表 ┌───┬─────────────┐ │聲請人│應付款之金額(新臺幣下同)│ ├───┼─────────────┤ │陳季揄│69770元 │ ├───┼─────────────┤ │朱彥雪│65765元 │ ├───┼─────────────┤ │吳潤秋│61193元 │ ├───┼─────────────┤ │嚴雅芳│59741元 │ ├───┼─────────────┤ │蕭宏欣│69110元 │ ├───┼─────────────┤ │蘇曉蘭│107324元 │ ├───┼─────────────┤ │黃曉琪│105304元 │ ├───┼─────────────┤ │陳卉宥│120980元 │ ├───┼─────────────┤ │李晏甄│110514元 │ ├───┼─────────────┤ │陳詒雯│68616元 │ ├───┼─────────────┤ │許雯婷│129949元 │ ├───┼─────────────┤ │林姵穎│11812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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