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原國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國家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原國字第1號 上 訴 人 顏培雄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複代理人  陳哲偉律師       葉庭嘉律師 被 上 訴人 力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正光 被 上 訴人 森霖土木包工業即巴毅龍(原名:巴神龍)       森霖土木包工業即郭雅貞 上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律師       黃郁雯律師 複代理人  吳龍建律師 被 上 訴人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謝英雄 訴訟代理人 沈志祥律師 複代理人  廖威斯律師       郭泓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3 月14日本 院104 年度原國字第1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 為新臺幣(下同)390,429 元( 計算式如附表) ,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6,4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冒佩妤 ┌──┬───────────────┬────────────┬─────────┐ │編號│上訴聲明           │訴訟利益        │ 第二審裁判費   │ ├──┼───────────────┼────────────┼─────────┤ │ 1 │被上訴人力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40,205 元        │         │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森霖土木包工│【計算式:如附圖所示A、B│         │ │  │業即巴毅龍、森霖土木包工業即郭│、C部分土地面積(98+ 45+ │         │ │  │雅貞應將坐落高雄市○○區○○段│330 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         │ │  │95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編號A 部│每平方公尺85元=40,205元│         │ │  │分,面積98平方公尺之護坡;編號│】           │         │ │  │B 部分,面積45平方公尺之護坡;│            │         │ │  │編號道路部分,面積330 平方公尺│            │         │ │  │之混凝土道路,拆除並回復原狀。│            │         │ ├──┼───────────────┼────────────┤         │ │ 2 │被上訴人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應自民│18,224 元        │         │ │  │國101 年11月24日起,至返還附圖│【計算式:按月給付268 元│         │ │  │所示編號A 部分,面積98平方公尺│×( 第一、二、三審辦案期│         │ │  │之護坡;編號B 部分,面積45平方│限+ 執行事件辦案期限共5 │         │ │  │公尺之護坡;編號道路部分,面積│年8 個月) =18,224元】。│         │ │  │330 平方公尺土地之日止,按月給│            │         │ │  │付上訴人新臺幣268 元。    │            │         │ ├──┼───────────────┼────────────┤         │ │ 3 │被上訴人力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332,000元        │         │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森霖土木包工│            │         │ │  │業即巴毅龍、森霖土木包工業即郭│            │         │ │  │雅貞應連帶給付上訴人新臺幣332,│            │         │ │  │000 元。           │            │         │ ├──┴───────────────┴────────────┤         │ │                   上訴利益合計:390,429元 │應繳費用:6,450元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