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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21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183號 債 權 人 大量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友道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承和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利息起算日為103 年7 月31日之依據。 二、債務人承和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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