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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297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9712號 債 權 人 津香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文昌 債 務 人 世湘飲食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綉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世湘飲食文化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確切之利息起算日為何?(聲請狀請求標的與附表不   符)。 二、債務人世湘飲食文化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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