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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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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票字第 58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874號 聲 請 人 禾鑫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孫林桂連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發票人之姓名與相對人之姓名是否不一。 二、相對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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