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建字第100號
原 告 黃振源
訴訟
代理人 洪錫鵬
律師
被 告 鄭振奇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複代理人 廖威斯律師
上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9日
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肆萬柒仟捌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一
0四年六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原告其餘之訴
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九十二,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為被告供
擔保後,
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拾肆萬柒仟捌佰玖拾壹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
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104 年1 月底
承攬被告就「高雄市○
○區○○○街住宅新建工程」(下稱
系爭工程),
兩造簽定
工程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工程總價新臺幣(下同
)5,700,000 元。
詎被告竟於同年4 月底片面終止系爭契約
,依系爭契約第18條約定,伊就契約終止前已完成之工作,
仍得請求
報酬。而系爭工程已完成部分除社團法人高雄市建
築師公會(下稱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書(下稱系爭
鑑定報告書)
所載施工費、包商利潤及管理費、勞工安全衛
生管理費共計1,723,899 元(詳如附表一、二所示)外,另
有混凝土壓送車工資合計56,500元、借用空地,內有雜草、
木料、廢皮料、碎磁磚片、廢土推場地運棄費用合計30,500
元、已於鋼筋加工廠加工完成部分鋼筋金額93,492元,扣除
被告已給付之1,200,000 元工程款,餘額704,391 元(計算
式:1,723,899 元+56,500元+30,500元+93,492元-1,20
0,000 元=704,391 元)尚未給付。
爰依系爭契約及
民法第
511 條規定請求被告如數給付本息等語
並聲明:㈠被告應給
付原告704,391 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系爭鑑定報告所第46頁總表(如附表一)第壹二
、壹三項次電氣及排水工程金額183,818 元、一般要求及假
設工程金額72,930元、包商利潤及管理費156,292 元,
惟依
照民間委託私人土木承包商常規,毛胚屋一式作法均含假設
工程及電氣排水工程,不另為計算;統包已包含包商利潤,
不另為計算;且原告均未施作電氣工程,故伊對估價金額18
3,818 元使用於何處完全不清楚等語為辯。並聲明:㈠
原告
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免為假執行
。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㈠兩造於104 年1 月底就被告位於高雄市○○區○○○街之住
宅新建工程,訂立系爭契約。
㈡被告於兩造締結系爭契約後,已付工程款1,200,000元。
㈢被告於104 年4 月底因故終止系爭契約。
㈣原告已於鋼筋加工廠加工完成部分鋼筋金額93,492元。
四、本院之判斷:
㈠按契約終止,僅使契約關係自終止時起向將來消滅,並無溯
及之效力。是
承攬契約在終止以前,
承攬人依約完成之工作
,已達契約之旨趣,定作人就其受領之工作,自有依約給付
報酬之義務。又依民法第511 條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
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此項損害雖包括承攬人於終止前已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
惟承攬人除依該條規定請求定作人賠償其因契約終止而生之
損害外,
非不得依終止前之契約關係請求已完成工作之報酬
,承攬人就此得併為或擇一為請求(最高法院104 年度
台上
字第2182號判決
參照)。而
上開511 條但書規定之損害賠償
範圍,依法文所示,應解釋為支付已為工作部分之報酬,及
賠償就承攬人未完成部分可取得之利益。查系爭工程在工程
進行中,由被告於104 年4 月底片面終止系爭契約,則原告
就其已完成工作部分,扣除被告已付工程款1,200,000 元後
,
倘若尚有餘額,自得依系爭契約之
法律關係及民法第511
條但書規定請求之。
㈡次依系爭契約書第18條固約定:「工程中止:甲方(被告)
於必要時得中止本工程之進行,按照下列辦法結算之。1.已
完成之工程按照原訂單價結算。2.已到場之材料及半成品由
雙方依原訂分析單價計算之,如無分析單價者照市價另加合
法利潤由甲方收購。3.乙方(原告)到場之模板架料及棚場
機具等由甲方雙方協議補償乙方之損失。4.乙方如因此遭受
其他損失時,得檢同憑證由雙方協議補償之。」,此有系爭
契約書
可憑(見本院卷第11頁),然
觀諸系爭契約並未詳細
約明系爭工程各項目工料費用之單價,而兩造均同意委託社
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下稱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就系爭
契約終止時「原告已完成之工程」為核實鑑定,且系爭鑑定
報告就各項目工料費用參考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營建物
價(107 期2015年5 月號),並此以為工程給價之基礎,應
無不合。
㈢
本件原告實際施作之工程,經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後,施
工費合計1,562,918 元、包商利潤及管理費156,292 元、勞
工安全衛生管理費4,689 元,此有系爭鑑定報告存卷
可稽(
外放),依鑑定報告內附工程估價明細表所列項目及金額,
既經高雄市建築師公會依建築施工圖、水電施工圖為基準,
且曾派專業建築師至現場實際
勘驗及測量,鑑定結果具有專
業性及公正性,此項鑑定結果,
堪足採信。則被告仍以
上揭
情詞置辯,
洵無足採。
㈣原告另主張已施作部分價額除
前揭鑑定總價1,723,899 元外
,尚有混凝土壓送車工資合計56,500元、及借用空地,內有
雜草、木料、廢皮料、碎磁磚片、廢土堆場地運棄費用合計
30 ,500 元,共計87,000元亦應由被告給付等語,
經查,依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105 年4 月7 日105 高建師鑑字第229 號
覆函稱:「混凝土壓送車工資費用,已包含於工程估價明細
表,壹、壹. 一.2.3單價內」等語(見本院卷第124 至125
頁),可見鑑定報告所載「2000psi 預拌混凝土及澆置」、
「3500psi 預拌混凝土及澆置」之單價,確含工料,故原告
主張混凝土壓送車工資費用應另外再計價自無可取,此部分
請求並非有據。次查,高雄市建築師公會上開函雖稱:「此
部分(即借用空地,內有雜草、木料、廢皮料、碎磁磚片、
廢土推場地運棄費用合計30,500元部分)到場鑑定時已經為
空地,原告並未提出
佐證,此部份無法估算其數量及金額」
等語(見本院卷第125 頁),惟原告就此費用已提出訴外人
致辰工程有限公司請款單、原告支出證明單等影本附卷為證
(見本院卷第35頁),是原告主張此部分費用30,500元亦應
列入計價,應屬有據。又原告已於鋼筋加工廠加工完成部分
鋼筋金額93,492元,此為被告所不爭執,依系爭契約第18條
第2 項約定,由被告收購,是原告依約請求此部分款項
93,492元,亦屬有據。
㈤綜上,原告已施作部分,被告尚應給付原告647,891 元(計
算式:1,723,899 元+30,500元+93,492元-1,200,000 元
=647,891 元)。
五、
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之
法律關係暨民法第511 條但書
規定,請求被告給付647,891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即104 年6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
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
六、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就原
告勝訴部分,
核無不合,爰各酌定相當
擔保金額,
予以准許
;就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
失所附麗
,應併予駁回之。
七、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經本
院逐一斟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詳予論
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工程法庭法 官 郭佳瑛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附表一:
┌────┬───────────────────┬─────┬─────┐
│ 項次 │ 工作項目 │ 金額(元) │ 備註 │
├────┼───────────────────┼─────┼─────┤
│ 壹 │施工費 │ │ │
├────┼───────────────────┼─────┼─────┤
│ 壹一 │建築及土木工程 │ 1,306,170│ │
├────┼───────────────────┼─────┼─────┤
│ 壹二 │電氣及給排水工程 │ 183,818│ │
├────┼───────────────────┼─────┼─────┤
│ 壹三 │一般要求及假設工程 │ 72,930│ │
├────┼───────────────────┼─────┼─────┤
│ │施工費合計 │ 1,562,918│ │
├────┼───────────────────┼─────┼─────┤
│ 貳 │包商利潤及管理費(10%) │ 156,292│ │
├────┼───────────────────┼─────┼─────┤
│ 參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0.3%) │ 4,689│ │
├────┼───────────────────┼─────┼─────┤
│ │合計(壹~參) │ 1,723,899│ │
└────┴───────────────────┴─────┴─────┘
附表二:
┌────┬────────────┬──┬────┬─────┬──────┬────┐
│ 項次 │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 單價 │ 複價 │ 備註 │
├────┼────────────┼──┼────┼─────┼──────┼────┤
│ 壹 │施工費 │ │ │ │ │ │
├────┼────────────┼──┼────┼─────┼──────┼────┤
│ 壹一 │建築及土木工程 │ │ │ │ │ │
├────┼────────────┼──┼────┼─────┼──────┼────┤
│ 1 │土方開挖及回填運棄 │式 │ 1.00│ 30,000.00│ 30,000.00│ │
├────┼────────────┼──┼────┼─────┼──────┼────┤
│ 2 │2000psi預拌混凝土及澆置 │m3 │ 6.00│ 1,980.00│ 11,880.00│ │
├────┼────────────┼──┼────┼─────┼──────┼────┤
│ 3 │3500psi預拌混凝土及澆置 │m3 │ 141.00│ 2,280.00│ 321,480.00│ │
├────┼────────────┼──┼────┼─────┼──────┼────┤
│ 4 │鋼筋彎紮及組立 │ T │ 17.75│ 20,800.00│ 369,200.00│ │
├────┼────────────┼──┼────┼─────┼──────┼────┤
│ 5 │普通模板阻立 │㎡ │1,022.00│ 475.00│ 485,450.00│ │
├────┼────────────┼──┼────┼─────┼──────┼────┤
│ 6 │搭鷹架 │㎡ │ 354.00│ 210.00│ 74,340.00│ │
├────┼────────────┼──┼────┼─────┼──────┼────┤
│ 7 │新設排水溝 │式 │ 1.00│ 13,820.00│ 13,820.00│ │
├────┼────────────┼──┼────┼─────┼──────┼────┤
│ │壹一合計 │ │ │ │1,306,170.00│ │
├────┼────────────┼──┼────┼─────┼──────┼────┤
│ 壹二 │電氣及給排水工程 │ │ │ │ │ │
├────┼────────────┼──┼────┼─────┼──────┼────┤
│ 一 │電氣設備工程 │ │ │ │ │ │
├────┼────────────┼──┼────┼─────┼──────┼────┤
│ 1 │1L PANEL │ │ │ │ │ │
├────┼────────────┼──┼────┼─────┼──────┼────┤
│ a │箱體:2.0t底箱 │座 │ 1 │ 1,500│ 1,500│ │
├────┼────────────┼──┼────┼─────┼──────┼────┤
│ 2 │2L PANEL │ │ │ │ │ │
├────┼────────────┼──┼────┼─────┼──────┼────┤
│ a │箱體:2.0t底箱 │座 │ 1 │ 1,500│ 1,500│ │
├────┼────────────┼──┼────┼─────┼──────┼────┤
│ 1 │PVC導線管"E管" │ │ │ │ │ │
├────┼────────────┼──┼────┼─────┼──────┼────┤
│ 2 │φ52mm │M │ 20 │ 56│ 1,120│ │
├────┼────────────┼──┼────┼─────┼──────┼────┤
│ 3 │φ28mm │M │ 68 │ 24│ 1,632│ │
├────┼────────────┼──┼────┼─────┼──────┼────┤
│ 4 │φ16mm │M │ 278 │ 12│ 3,336│ │
├────┼────────────┼──┼────┼─────┼──────┼────┤
│ 5 │配管另料 │式 │ 1 │ 1,200│ 1,200│ │
├────┼────────────┼──┼────┼─────┼──────┼────┤
│ 6 │樓板接線盒;牆用出線匣 │式 │ 1 │ 4,200│ 4,200│ │
│ │<SUS-304> │ │ │ │ │ │
├────┼────────────┼──┼────┼─────┼──────┼────┤
│ 7 │實心接地銅棒含接地線 │式 │ 1 │ 3,500│ 3,500│ │
├────┼────────────┼──┼────┼─────┼──────┼────┤
│ 8 │管路固定五金另料 │式 │ 1 │ 2,000│ 2,000│ │
├────┼────────────┼──┼────┼─────┼──────┼────┤
│ 9 │消耗品及另料 │式 │ 1 │ 1,500│ 1,500│ │
├────┼────────────┼──┼────┼─────┼──────┼────┤
│ 10 │打鑿、修補及復原含挖填土│式 │ 1 │ 6,000│ 6,000│ │
├────┼────────────┼──┼────┼─────┼──────┼────┤
│ 11 │配管工資 │式 │ 1 │ 22,000│ 22,000│ │
├────┼────────────┼──┼────┼─────┼──────┼────┤
│ 12 │雜項工程 │式 │ 1 │ 1,500│ 1,500│ │
├────┼────────────┼──┼────┼─────┼──────┼────┤
│ │小計 │ │ │ │ 50,988│ │
├────┼────────────┼──┼────┼─────┼──────┼────┤
│ 二 │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 │ │ │ │ │ │
├────┼────────────┼──┼────┼─────┼──────┼────┤
│ 1 │不銹鋼管φ3/4"x2.5m/m │M │ 10 │ 218│ 2,180│ │
├────┼────────────┼──┼────┼─────┼──────┼────┤
│ 2 │被覆不銹鋼熱水管(牙接式)│ │ │ │ │ │
├────┼────────────┼──┼────┼─────┼──────┼────┤
│ 3 │φ1"x2.5m/m │M │ 12 │ 298│ 3,576│ │
├────┼────────────┼──┼────┼─────┼──────┼────┤
│ 4 │φ1/2"x2.5m/m │M │ 30 │ 168│ 5,040│ │
├────┼────────────┼──┼────┼─────┼──────┼────┤
│ 5 │牙接式接頭另件 │式 │ 1 │ 2,000│ 2,000│ │
├────┼────────────┼──┼────┼─────┼──────┼────┤
│ 6 │PVC給水管"W"管 │ │ │ │ │ │
├────┼────────────┼──┼────┼─────┼──────┼────┤
│ 7 │φ1/2" │M │ 60 │ 13│ 780│ │
├────┼────────────┼──┼────┼─────┼──────┼────┤
│ 8 │φ3/4" │M │ 45 │ 15│ 675│ │
├────┼────────────┼──┼────┼─────┼──────┼────┤
│ 9 │φ11/2" │M │ 12 │ 42│ 504│ │
├────┼────────────┼──┼────┼─────┼──────┼────┤
│ 10 │PVC管另件 │式 │ 1 │ 1,000│ 1,000│ │
├────┼────────────┼──┼────┼─────┼──────┤ │
│ 11 │PVC排水管(A管)<橘色管> │ │ │ │ │ │
├────┼────────────┼──┼────┼─────┼──────┼────┤
│ 12 │φ4" │M │ 36 │ 105│ 3,780│ │
├────┼────────────┼──┼────┼─────┼──────┼────┤
│ 13 │φ3" │M │ 15 │ 71│ 1,065│ │
├────┼────────────┼──┼────┼─────┼──────┼────┤
│ 14 │φ2" │M │ 24 │ 32│ 768│ │
├────┼────────────┼──┼────┼─────┼──────┼────┤
│ 15 │PVC排水管各式另件及另料 │式 │ 1 │ 2,500│ 2,500│ │
├────┼────────────┼──┼────┼─────┼──────┼────┤
│ 16 │PVC排氣管及雨水管及冷氣 │ │ │ │ │ │
│ │排水管(A)管 │ │ │ │ │ │
├────┼────────────┼──┼────┼─────┼──────┼────┤
│ 17 │φ4""A"管 │M │ 36 │ 105│ 3,780│ │
├────┼────────────┼──┼────┼─────┼──────┼────┤
│ 18 │φ2""A"管 │M │ 120 │ 32│ 3,840│ │
├────┼────────────┼──┼────┼─────┼──────┼────┤
│ 19 │φ3/4""A"管 │M │ 42 │ 12│ 504│ │
├────┼────────────┼──┼────┼─────┼──────┼────┤
│ 20 │PVC排水管另件及另料 │式 │ 1 │ 1,500│ 1,500│ │
├────┼────────────┼──┼────┼─────┼──────┼────┤
│ 21 │管路支架及固定五金另料 │式 │ 1 │ 1,500│ 1,500│ │
├────┼────────────┼──┼────┼─────┼──────┼────┤
│ 22 │消耗品及五金另料 │式 │ 1 │ 1,000│ 1,000│ │
├────┼────────────┼──┼────┼─────┼──────┼────┤
│ 23 │打鑿修補及復原含挖填土 │式 │ 1 │ 6,000│ 6,000│ │
├────┼────────────┼──┼────┼─────┼──────┼────┤
│ 24 │配管工資 │式 │ 1 │ 28,000│ 28,000│ │
├────┼────────────┼──┼────┼─────┼──────┼────┤
│ 25 │雜項工程 │式 │ 1 │ 1,000│ 1,000│ │
├────┼────────────┼──┼────┼─────┼──────┼────┤
│ │小計 │ │ │ │ 70,992│ │
├────┼────────────┼──┼────┼─────┼──────┼────┤
│ 三 │電信設備工程 │ │ │ │ │ │
├────┼────────────┼──┼────┼─────┼──────┼────┤
│ 1 │電話主配線箱 B-32(底箱) │套 │ 1 │ 500│ 500│ │
├────┼────────────┼──┼────┼─────┼──────┼────┤
│ 2 │PVC導線管"E"管 │ │ │ │ │ │
├────┼────────────┼──┼────┼─────┼──────┼────┤
│ 3 │φ2" │M │ 12 │ 56│ 672│ │
├────┼────────────┼──┼────┼─────┼──────┼────┤
│ 4 │φ11/2" │M │ 6 │ 42│ 252│ │
├────┼────────────┼──┼────┼─────┼──────┼────┤
│ 5 │φ1" │M │ 24 │ 24│ 576│ │
├────┼────────────┼──┼────┼─────┼──────┼────┤
│ 6 │φ3/4" │M │ 104 │ 13│ 1,352│ │
├────┼────────────┼──┼────┼─────┼──────┼────┤
│ 7 │PVC管另料 │式 │ 1 │ 1,000│ 1,000│ │
├────┼────────────┼──┼────┼─────┼──────┼────┤
│ 8 │打鑿修補及復原含挖填土 │式 │ 1 │ 3,000│ 3,000│ │
├────┼────────────┼──┼────┼─────┼──────┼────┤
│ 9 │不銹鋼牆用出線匣 │式 │ 1 │ 500│ 500│ │
├────┼────────────┼──┼────┼─────┼──────┼────┤
│ 10 │實心接地銅棒含接地線 │式 │ 1 │ 3,500│ 3,500│ │
├────┼────────────┼──┼────┼─────┼──────┼────┤
│ 11 │固定五金另料 │式 │ 1 │ 1,000│ 1,000│ │
├────┼────────────┼──┼────┼─────┼──────┼────┤
│ 12 │消耗品及其它什費 │式 │ 1 │ 500│ 500│ │
├────┼────────────┼──┼────┼─────┼──────┼────┤
│ 13 │配管線工資 │式 │ 1 │ 12,000│ 12,000│ │
├────┼────────────┼──┼────┼─────┼──────┼────┤
│ 14 │雜項工程 │式 │ 1 │ 1,000│ 1,000│ │
├────┼────────────┼──┼────┼─────┼──────┼────┤
│ │小計 │ │ │ │ 25,852│ │
├────┼────────────┼──┼────┼─────┼──────┼────┤
│ 四 │弱電設備工程 │ │ │ │ │ │
├────┼────────────┼──┼────┼─────┼──────┼────┤
│ 1 │PVC導線管 │ │ │ │ │ │
├────┼────────────┼──┼────┼─────┼──────┼────┤
│ 2 │φ1" │M │ 48 │ 24│ 1,152│ │
├────┼────────────┼──┼────┼─────┼──────┼────┤
│ 3 │φ3/4" │M │ 114 │ 13│ 1,482│ │
├────┼────────────┼──┼────┼─────┼──────┼────┤
│ 4 │φ1/2" │M │ 196 │ 12│ 2,352│ │
├────┼────────────┼──┼────┼─────┼──────┼────┤
│ 5 │PVC管另料 │式 │ 1 │ 1,500│ 1,500│ │
├────┼────────────┼──┼────┼─────┼──────┼────┤
│ 6 │打鑿修補及復原含挖填土 │式 │ 1 │ 3,000│ 3,000│ │
├────┼────────────┼──┼────┼─────┼──────┼────┤
│ 7 │不銹鋼牆用出線匣 │式 │ 1 │ 1,500│ 1,500│ │
├────┼────────────┼──┼────┼─────┼──────┼────┤
│ 8 │固定五金另料 │式 │ 1 │ 1,000│ 1,000│ │
├────┼────────────┼──┼────┼─────┼──────┼────┤
│ 9 │消耗品及其它什費 │式 │ 1 │ 1,000│ 1,000│ │
├────┼────────────┼──┼────┼─────┼──────┼────┤
│ 10 │配管工資 │式 │ 1 │ 22,000│ 22,000│ │
├────┼────────────┼──┼────┼─────┼──────┼────┤
│ 11 │雜項工程 │式 │ 1 │ 1,000│ 1,000│ │
├────┼────────────┼──┼────┼─────┼──────┼────┤
│ │小計 │ │ │ │ 35,986│ │
├────┼────────────┼──┼────┼─────┼──────┼────┤
│ │壹二合計 │ │ │ │ 183,818.00│ │
├────┼────────────┼──┼────┼─────┼──────┼────┤
│ 壹五 │一般要求及假設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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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臨時設施水,電工地清潔 │式 │ 1.00│ 26,000.00│ 26,000.00│ │
│ │維護及運雜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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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維持(含大門及警示燈)│式 │ 1.00│ 9,000.00│ 9,000.00│ │
│ │(甲種安全圍籬h=240m, │ │ │ │ │ │
│ │含裝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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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地標誌及告示牌,站立式│座 │ 1.00│ 2,500.00│ 2,500.00│ │
│ │工地告示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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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施工整地(廢棄物清運)、 │式 │ 1.00│ 23,430.00│ 23,430.00│ │
│ │放樣、測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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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使用執照申請費 │式 │ 1.00│ 12,000.00│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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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五合計 │ │ │ │ 72,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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