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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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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建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4號 原   告 興忠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書將 訴訟代理人 吳嘉倫       王炯棻律師       黃永隆律師 被   告 良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良田 訴訟代理人 何仁嚴       梁宗憲律師       吳建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保冷球槽部分事實尚有 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六年四月七日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另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定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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