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6號
上訴人即
被告 百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方秋華
上訴人與新永興實業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建字第6 號給付
承攬
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上訴金額為新
台幣910,406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15,03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劉建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宗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