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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海商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海商字第1號 原   告 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邦權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澄       張雯婷       蔣瑞琴律師 被   告 KISH ROARING OCEAN SHIPPING CO., LTD. 法定代理人 JAMSHID HAJLOU       MOJTABA HASANI AMJAD 被   告 RAHBARAN OMID DARY SHIP MANAGEMENT 法定代理人 SEYED REZA SEYED ALIZADEH       HASAN GHORBAN       MOHAMMAD HOSSEIN DAJ MA 被   告 ALI FARASAT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林昇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被告KISH ROARING OCEAN SHIPPING CO., LTD.(下稱KISH公司)、RAHBARAN OMID DARY SHIP MANAGEMENT (下稱ROD 公司)尚未提出在伊朗伊斯蘭共和 國(ISLAMIC REPUBLIC OF IRAN,下稱伊朗)設立之最近公司登 記文件,且ROD 公司訴訟代理之委任書狀亦未經認證,應再開言 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3 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KISH公司、ROD 公司必須在上開庭期 前具狀補正,及提出伊朗就登記之公司法人有無權利能力、行為 能力之法律規定或審判實務見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