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海商字第1號
原 告 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蔡邦權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澄
張雯婷
蔣瑞琴
律師
被 告 KISH ROARING OCEAN SHIPPING CO., LTD.
法定代理人 JAMSHID HAJLOU
MOJTABA HASANI AMJAD
被 告 RAHBARAN OMID DARY SHIP MANAGEMENT
法定代理人 SEYED REZA SEYED ALIZADEH
HASAN GHORBAN
MOHAMMAD HOSSEIN DAJ MA
被 告 ALI FARASAT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林昇格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因被告KISH ROARING OCEAN
SHIPPING CO., LTD.(下稱KISH公司)、RAHBARAN OMID DARY
SHIP MANAGEMENT (下稱ROD 公司)尚未提出在伊朗伊斯蘭共和
國(ISLAMIC REPUBLIC OF IRAN,下稱伊朗)設立之最近公司登
記文件,且ROD 公司訴訟代理之委任書狀亦未經
認證,應再開
言
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3 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
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被告KISH公司、ROD 公司必須在
上開庭期
前具狀補正,及提出伊朗就登記之公司法人有無
權利能力、
行為
能力之
法律規定或審判實務見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