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海商字第1號
原 告 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蔡邦權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澄
張雯婷
蔣瑞琴
律師
被 告 KISH ROARING OCEAN SHIPPING CO., LTD.
法定代理人 JAMSHID HAJLOU
MOJTABA HASANI AMJAD
被 告 RAHBARAN OMID DARY SHIP MANAGEMENT
法定代理人 SEYED REZA SEYED ALIZADEH
HASAN GHORBAN
MOHAMMAD HOSSEIN DAJ MA
被 告 ALI FARASAT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林昇格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8 月7 日下午2 時,在
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