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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海商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海商字第1號 原   告 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邦權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澄       張雯婷       蔣瑞琴律師 被   告 KISH ROARING OCEAN SHIPPING CO., LTD. 法定代理人 JAMSHID HAJLOU       MOJTABA HASANI AMJAD 被   告 RAHBARAN OMID DARY SHIP MANAGEMENT 法定代理人 SEYED REZA SEYED ALIZADEH       HASAN GHORBAN       MOHAMMAD HOSSEIN DAJ MA 被   告 ALI FARASAT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林昇格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8 月7 日下午2 時,在 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