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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補字第 20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00號 原   告 鍾慶雄 訴訟代理人 薛文欽 原告與被告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759,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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