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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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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補字第 20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職業災害補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86號 原   告 方春景 原告與被告錦禾工程有限公司間職業災害補償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3,16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390 元。又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現由 本院104年度救字第198號受理中,如原告之聲請經駁回確定,應 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麗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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