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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15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出資額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7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湘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傑出美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出資額移轉登 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 應繳裁判費為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林韋岑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李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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