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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21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解除契約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7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乾潮事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華英 上列上訴人與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訴字第21 78號解除契約等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 幣(下同)3,49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326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文姍                   法 官 徐彩芳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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