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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574 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綠黛   代 理 人 林承琳律師   代 理 人 張如萌   相 對 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   代 理 人 郭昱廷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移調字第51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104 年7 月2 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徐彩芳   書 記 官 李聖章   調 解 委員 李慧星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綠黛        未到   代 理 人 林承琳律師      到   代 理 人 張如萌        到   相 對 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        未到   代 理 人 郭昱廷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    勸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    下:    一、聲請人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應於民國一○四年七月      十五日前給付相對人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台幣貳      拾伍萬元。    二、相對人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民國一○四年七月      三十一日前移除占用高雄市○○區○○○段○○○○      ○號土地上如附件一照片所示之水塔,並移除占用同      段五七四之一、五七四之三地號土地上之鐵皮外牆,      占用同段五七四、五七四之三地號土地上如附件二照      片所示機器。    三、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 解 委員  李慧星        聲 請 人  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綠黛        聲請人代理人  林承琳律師        聲請人代理人  張如萌        相 對 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        相對人代理人  郭昱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記官 李聖章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李聖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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