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魏綠黛
代 理 人 林承琳
律師
代 理 人 張如萌
相 對 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
代 理 人 郭昱廷
上列
當事人間104 年度移調字第51號
拆屋還地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104 年7 月2 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徐彩芳
書 記 官 李聖章
調 解 委員 李慧星
到庭調解
關係人:
聲 請 人 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綠黛 未到
代 理 人 林承琳律師 到
代 理 人 張如萌 到
相 對 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 未到
代 理 人 郭昱廷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
勸
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
下:
一、聲請人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應於民國一○四年七月
十五日前給付相對人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台幣貳
拾伍萬元。
二、相對人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民國一○四年七月
三十一日前移除占用高雄市○○區○○○段○○○○
○號土地上如附件一照片所示之水塔,並移除占用同
段五七四之一、五七四之三地號土地上之鐵皮外牆,
占用同段五七四、五七四之三地號土地上如附件二照
片所示機器。
三、
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
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
異議簽名於後:
調 解 委員 李慧星
聲 請 人 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綠黛
聲請人代理人 林承琳律師
聲請人代理人 張如萌
相 對 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
相對人代理人 郭昱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記官 李聖章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李聖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