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81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813號 原   告 玖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林有姜 訴訟代理人 李松蕓 被   告 林建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本院10 3 年度易字第31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103 年度附民字第 107 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中華民國104 年 7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陸拾陸萬伍仟零玖拾壹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伍拾伍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受僱於伊、玖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 企業玖鏵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自民國97年11月起派 駐至訴外人鄉詩湖泮大廈(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 ○○○ 號)管理委員會(下稱系爭管委會)擔任管理組長職務 ,負責按月收受住戶管理費、感應扣等款項、製作財務報表 初稿及保管管委會設於玉山銀行大昌分行帳戶之存摺,惟其 自99年9 月起至101 年5 月止,將每月應存入系爭管委會銀 行帳戶之住戶管理費、感應扣等款項,及已向系爭管委會支 領而未付之支出項目費用侵占入己,共計挪用新臺幣(下同 )1,772,266 元,經伊代為陸續存入系爭管委會於玉山銀行 之帳戶,扣除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所犯侵占罪 辦理損害理賠金額107,175 元,是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害1,66 5,091 元。為此,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 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665,091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願 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確實如原告之主張,對於原告請求之金額沒有意 見等語置辯。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 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 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 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 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民法第188 條第1 項、第3 項 定有明文。 ㈡經查,被告受僱於原告、玖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 業,自97年11月起派駐系爭管委會擔任管理組長職務,負責 按月收受住戶管理費及感應扣等收入款項、製作財務報表初 稿、保管管委會設於玉山銀行大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之存摺等業務,但被告自99年9 月起至101 年5 月止 (100 年3 月、5 月除外),對於其前開業務上所持有每月 應存入系爭管委會銀行帳戶之住戶管理費、感應扣等款項, 以及已向系爭管委會支領而未付之支出項目費用侵占入己, 共計1,772,266 元,原告因係被告之僱用人,故賠償系爭管 委會1,665,091 元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本院卷第31頁) ,堪信為真實。是以,原告係因被告之僱用人,並因被告前 揭侵占行為替被告賠償系爭管委會,則其依民法第188 條第 3 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上開金額,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665, 091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3 年12月25日(附民 卷第14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 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五、本件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原告並未繳納裁判費,且無 送達費或鑑定費等裁判外訴訟費用問題,爰不為訴訟費用負 擔之諭知。 六、至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經本院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 響判決之結果,爰不予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朱慧真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聖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