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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5 年度勞訴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2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吳福源 訴訟代理人 龔厚丞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國際船舶理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陳壽美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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