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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32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48號 債 權 人 亞周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素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順鴻昇營造有限公司、禾陞興業有限公司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釋明正確之債務人名稱,如有更名,請具狀更正。 三、釋明債務人順鴻昇營造有限公司、禾陞興業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負給付責任之依據。 四、債務人順鴻昇營造有限公司、禾陞興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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