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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329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996號 債 權 人 宗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玉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黃寶錦、許明達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經查,經   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凌碧霞,非台端所列黃寶錦,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   正)。 二、釋明利息起算日起算依據(依債權人所述及提出之證物所載   ,清償日期為民國105年3月15日)。 三、債務人黃寶錦、許明達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債務人天石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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