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伍萬商
訴訟
代理人 康清敬
律師
相 對 人 春發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拺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施秉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顏雅嫺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105年度移調字第88號給付紅利事件,於中華民國
105年9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何悅芳
書 記 官 邱家銘
調解委員 林永順
到庭調解
關係人: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康敬清律師 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
勸
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
下:
一、相對人(
反訴原告)春發水產股份有限公司願給付聲
請人(
反訴被告)伍萬商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給付
方式:相對人於民國105 年9 月30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並匯入聲請人所有元大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0
00號帳戶。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
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
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 林永順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康敬清律師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邱家銘
法 官 何悅芳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邱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