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5 年度重訴字第 1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原   告 Calbag Steel,LLC. 法定代理人 Warren J. Rosenfeld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曾瓊瑤律師 被   告 森暉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秀馨 訴訟代理人 洪仁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11月15 日言詞辯論終結,因被告陳報兩造已達成和解,無須再行爭訟, 衡酌兩造意願及訴訟經濟,爰依法再開辯論,並請兩造訴訟代理 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陳報和解條件過院,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