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04號
原 告 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Richard Jay Reitknecht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
被 告 潤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圃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被 告 洪茂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聖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複代理人 陳沛義律師
陳富邦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