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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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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勞訴字第 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
勞訴
字第62號 原 告 孫文龍
被 告
台灣發肯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梁宏榮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
資遣
費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 17日
言詞辯論
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
再開辯論
,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顏珮珊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宗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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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