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0626號
債 權 人 李明華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慶丞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潤澄有限公司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
本件票據號碼KN0000000、KN0000000、KN0000000號支
票之
退票理由單影本三張。
二、提出債務人慶丞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
00號)、潤澄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李燕雪(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林鉦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
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