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77號
債 權 人 中研有限公司 SINO IMAGE LIMITED
代 理 人 玩趣倉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雅怡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黃椰樹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對債務人賴大鵬、吳俊煌、郭維宸請求之依據。
二、債務人黃椰樹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
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表明請求金額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
不得抗告。